编号:泗自然资规(矿)字2018-003号
尤墩红、许良虎:
你们于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23日期间,在泗县长沟镇朱彭村小关庄徐明高速东侧原高速取土坑内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建筑用砂)700多吨,以每吨20元销售完毕,并获违法所得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 我局拟对你们(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当事人尤墩红、许良虎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 没收当事人尤墩红、许良虎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罚款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两项合计人民币为壹万捌仟元整(18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们(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 邓凡卫 朱斌
电 话: 0557--7022826
地 址: 泗县开发区汴河大道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