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1-03-05 15:18:43 生成日期: 2021-03-05 15:18:4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主动回应】商品退换投诉
词:

【主动回应】商品退换投诉

文章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05 15:18 责任编辑:苗群礼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1年2月20日在刘圩镇123童装店买了几件童装,回到家给孩子试了下发现尺码不合适,于21日到童装店调换尺码,该店家不同意调换,还以秒杀款一律不许退换为由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反馈内容:
投诉人购买的童装已经被他老婆给孩子穿了,投诉人不要求退换,撤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