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就业信息服务
发文日期: 2021-03-14 09:36:52 生成日期: 2021-03-14 09:36:5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词:

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文章来源: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14 09:36

六、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一)残疾人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二)残疾人及招用残疾人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招聘中应禁止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答: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