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1-03-05 11:09:42 生成日期: 2021-03-05 11:09:4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和处置服务指南
词:

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和处置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泗县城市管理局(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05 11:09 责任编辑:吴馨

一、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二、承办单位

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清扫保洁。清扫所属公共区域内生活垃圾。

2.收集转运。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后通过垃圾转运、直运方式至生活垃圾处理厂。

3.填埋处置。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时限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八、咨询方式

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电话:0557-709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