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泗市监罚字〔2021〕169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泗县大路口乡龙湖村卫生室 |
|
陈海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