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内容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文日期: 2021-03-08 09:43:02 生成日期: 2021-03-08 09:43: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泗政地征〔2021〕2 号
名  称: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泗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
词: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泗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

文章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08 09:43 责任编辑:赵万春


泗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用地已于2021年2月26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件名:《关于泗县通用机场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委皖政地〔20218)同意我长沟镇戚庙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0.7692公顷(其中耕地28.931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8.84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将国有农用地6.2698公顷(其中耕地5.813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5.9422公顷)和未利用地0.55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9558公顷,用于泗县通用机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等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泗县通用机场项目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所有权人及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泗县长沟镇戚庙村为戚庙村集体土地30.7692公顷,土地四至为:东至戚庙村耕地;南至东西沟;西至环县西路、戚庙村耕地;北至:戚庙村耕地。

使用原国有土地7.7756公顷,位于征收地块南侧。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463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9170/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每亩1100元。

使用的原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以上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的规定: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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