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站、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合监管,为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国土绿化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宿政发〔2019〕9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林木种苗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抽查事项
林木种苗管理的监督检查。包括林木种苗生产情况、种苗企业的经营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全县林木种苗企业,抽查基数为45家,抽取比例10%。
三、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各林业站、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 2020 年7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7月30日至8月7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及检查执法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8日至 8月30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至 9月 30日)。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站、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其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依法追究责任。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于 2020年9月30日前,将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报县商改办汇总。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高厂电话:13955732643泗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侍卫东;电话:1775579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