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文日期: 2021-04-29 08:50:57 生成日期: 2021-04-29 08: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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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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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泗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29 08:50 责任编辑:李雪

 

发电单位  泗县教育体育            签批盖章:孙志远 

                              教内电[2021]82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依据《安徽省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营养办【20212号)、《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11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杜绝出现跨越“食品安全底线和资金管理红线”的任何不良现象,营养办、综治办2021春季开学以来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发现,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总体平稳,措施得力有效,学生、家长和社会反响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章立制必须健全

1、各校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强化相关责任人责任。

2、成立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监管小组和膳食委员会;明晰工作职责。

3、按时与聘请的营养餐从业人员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

二、操作程序必须规范

1、菜谱必须按周公示。菜谱要按周公示,一荤一素搭配,食材安排结构合理,尽量保证菜类品种要多样化,营养丰富。

2、食财采购要有采购凭据,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购买少量食财销售人、购货人、接收人等人员要签字。

3、食财入库出库记录必须准确。购买食材及时入库并作好记载,仓库管理要严格,防护要到位。营养餐食材要有出库的时间、数量、价格,相关人员签字等记载。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仓库,特殊情况进入的要履行好出入库登记手续。

4、留样必须准确清楚,饭、菜、汤等所有入口食品均要留样,数量要足(不少于125克),标示要清晰,有时间、食品名及留样人员签名,留样时间要充足(达到48小时以上),记载要准确。

5、按照各校制定的日常管理安排对营养餐进行管理,陪餐人员必须与学生同一个菜谱同一个标准。

6、中心校要加强所辖村小营养餐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村小营养餐质量不打折,管理不缺位。

三、食品安全必须坚守

1、食品安全是一件大事,各校要引起高度重视,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按照《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手册》操作,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师生安全。同时,要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感恩教育、应急处理教育等,提高学生用餐安全常识,确保每个学生健康、安全、快乐地成长。

2、聘请的营养改善计划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3、“三无”产品必须杜绝,腌制食品、火腿肠、四季豆、变霉变质土豆等有安全隐患食品不得进入营养餐食堂,腐竹等“三无”产品不得购买。

4、采购的食材要有农药残留、动物检验检疫证等。

四、经费支出严禁违规

1、各校要每月25日前上交营养餐月报表、学生用餐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套取营养资金的行为。

2、大宗食材必须索票索证,肉油米、大宗食财要索证索票,;购买零星食财要有出人、购货人、接收人等人员签字。

3、经费必须日清月结期决算,在专账上,要做到按周平衡,日清月结、按月公示,保本不盈利,确保每人每天中餐4+X元用在学生上。煤气费、工友工资禁止纳入营养餐账目,否则不予签字报账。

4、教师陪餐收入按时足额入账。

五、工作纪律必须严明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工程,是中央专项资金,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确保食品安全、经费安全,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或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校长、分管校长、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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