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意见 内容分类: 节能审查
发文日期: 2021-02-23 17:41:17 生成日期: 2021-02-23 17:41:1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泗发改能审字〔2021〕2号
名  称: 泗发改能审字〔2021〕2号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泗县智慧产业园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词:

泗发改能审字〔2021〕2号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泗县智慧产业园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泗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2-23 17:41 责任编辑:朱小东



 

泗县虹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泗县智慧产业园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泗县虹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泗县智慧产业园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该总占地面积约287.6亩,总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标准化厂房,园区配套用房、配套建设道路、强弱电、供排水、暖通、绿化亮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1112.05吨(当量值)、2663.34吨(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875.94万千瓦时,折合标1076.53吨当量值),2627.82吨(等价值)年消耗天然气量为1.91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为23.19吨;耗能工质14.38万吨,折标12.32吨。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投入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节能评估报告和本审查会议纪要要求,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中的各项产品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踪国家和省相关节能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及时采用先进节能技术。

四、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件,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项目单位须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申请节能审查。

五、我委将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统一代码:2102-341324-04-01-896056

 

                         

  

                              20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