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审批[2020]4号
关于泗县35kV城西变10kV汴河106线路工程跨新
汴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泗县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关于报请审批泗县35kV城西变10kV汴河106线路工程跨新汴河建设方案的申请》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的规定和防洪评价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现就泗县35kV城西变10kV汴河106线路工程跨新汴河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泗县35kV城西变10kV汴河106线路工程跨新汴河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为泗县35kV城西变10kV汴河106线路改造工程,该工程自10kV桃园109线14#杆起(替换原有电杆),由01#钢管杆向南侧沿国防路西采用非开挖式拉管敷设至02#钢管杆,由02#钢管杆向南架空至32#钢管杆,由32#钢管杆向东架空至36#钢管杆,由36#钢管杆向南采用非开挖式拉管敷设473m至37#钢管杆,由37#钢管杆向东侧架设至48#杆,由48#杆向南架设至50#杆止。线路36#~37#杆即J1#~J2#电缆井之间,该档线路因与新汴河交叉,设计采用电力电缆,AC10kV,YJV,400,3,22,ZC,无阻水,于104国道路东侧,采用非开挖式拉管敷设方式(36#钢管杆至37#钢管杆钻越新沐河,管道最低点距河滩水平面32.80m,即高程-12.40m,其河底高程为14.00m;J1#电缆井距河岸50m,J2#电缆井距河岸77m)。
工程全线四回路设计双回路架设,路径折单长度约为
4.809km,其中架空部分采用JKLYJ-10/240架空绝缘线的折单路径长为2.146km,电缆部分采用YJV22-10-3×400电缆路径折单长度为0.517km。新建线路采用18m水泥杆45基,新装16m钢管杆4基,新装真空断路器2台,新装避雷器12组。
二、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泗县水利局审核,经其对工程位置和
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责任。
三、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跨河部分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上的时序开展,施工过程中还应做好生活、生产废弃物处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畅通。
四、施工期间,你公司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洪、水源地保护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若有重大变更,应按照国家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报请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涉河工程竣工资料报送泗县水利局备案。
五、工程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你公司负责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并妥善处理。
六、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移交后的资产管理方)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
八、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泗县水利局
2020年4月1日
关于泗县35KV城西变10KV汴河106线路工程跨新汴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doc
关于泗县35KV城西变10KV汴河106线路工程跨新汴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