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月3日,灵璧县一乡镇发生液化石油气火灾事故,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在全市迅速开展燃气销售、灌装、储运、使用安全的大检查,对重点单位、部位要全覆盖,非法的要坚决取缔。
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批示要求,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液化石油气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宿安办〔2021〕1号),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液化石油气安全集中整治。整治期间,共排查瓶装液化气充气和经营站(点)340家,其中,排查合法站(点)253家,发现安全隐患82处,均已全部完成整改;排查发现非法站(点)87家,取缔72家,另外15家经营企业(灵璧县14家,泗县1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政府部门已加强监督监管。总体上看,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排查治理了一批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查处了一批典型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实责任,高位推进。1月4日,市安委办组织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召开紧急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城乡液化石油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城乡液化石油气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重点、任务分工、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同时实行严格的包保责任制,成立整治包保指导组,明确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分别包保指导砀山县、灵璧县、埇桥区(含市直园区)、萧县、泗县,进一步压实责任,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各县区均印发了方案,成立了以副县(区)长为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包保小组,以县包镇,以镇包村,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稳步推进。重点做法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覆盖广。各县区共成立24个包保组,覆盖全市116个乡镇(街道、园区)。二是力度大。泗县邀请专家对全县16个乡镇、7家液化气企业、140余名配送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并整改隐患40处,查扣非自有产权钢瓶40余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起,行政处罚1.6万元。埇桥区加大对市场经营行为检查力度,发现非法经营门点60家,当场取缔60家,行政处罚2人。灵璧县成立燃气协会,建立智能化监管平台,对全县6家液化气站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筹备建设14个二级标准化配送点,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三是强化联合执法。砀山县城管局、市场局联合对全县8家充气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隐患2处,查处非法流动充装燃气车辆1台,过期燃气钢瓶5个;萧县应急局、市场局、公安局联合对全县23个乡镇进行全面检查,共排查企业50家,取缔非法经营企业1家,督促整改隐患27处。四是加强区域协同。1月16日,泗县协调灵璧县、睢宁县召开两省三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制定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联防联控机制,重点打击跨区域经营和非法充装等行为。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为检验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成效,进一步压实县区属地管理责任,1月份,5个市直单位包保指导组分别由组长带队赴5个县区、4个市直园区开展城乡液化石油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督查,随机抽查30家液化气站点,现场重点检查了燃气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防火间距是否达标、站区管理是否规范以及用户实名制登记情况等相关内容。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对包保县区进行了两轮次的督查,确保发现的隐患及时得到整改。通过督查,全面压实县区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认识不足,部门合力尚未完全发挥。个别单位站位不高,对此次城乡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液化石油气安全是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本部门关系不大,虽然也参与了集中整治,但投入精力不够,整治效果不够明显,如市场监管部门在液化气钢瓶监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地方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衔接和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整治合力没有完全发挥。
二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全面。泗县康源液化气有限公司、埇桥区天元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砀山县振兴液化气公司、萧县闫集镇中心配送点、灵璧县鑫源液化气有限公司等普遍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水封井设置不规范、人员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说明县区开展的排查整治还不够深入彻底,制度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无证经营企业仍然存在。灵璧县14个二级配送站均为无证经营,且都是在居民区内设置,普遍存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液化气瓶存在场所无防爆、泄漏报警及强制排风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现象。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安全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守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将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宣传媒体与平台积极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燃气安全知识“下乡镇,进村庄”等活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行液化气钢瓶“安全用气须知”不干胶贴,全面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和行为规范。
(二)加大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城乡液化石油气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继续加大液化石油气安全日常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各地各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未整改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压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及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住建、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商务等部门,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监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建立完善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瓶装液化气长效管理机制。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