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文日期: 2021-03-03 17:28:38 生成日期: 2021-03-03 17:28:3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词:

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03 17:28

各缴存企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3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明电〔2020〕3号)要求,现就我市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办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

2.《缓缴和补缴方案》;

3.《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申请方式

1.    企业登录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

心”)网站下载“申请”和“审批表”,按要求填报并生成PDF或扫描件发送至中心邮箱;

2.    《缓缴和补缴方案》加盖公章并生成PDF或扫描件发送至中心邮箱;

3.    中心受理缓缴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确认,属实的直接办理缓缴。

四、申请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五、其他事项

1.缓缴方案要明确企业及职工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应当明确处理方式。补缴方案要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按照方案及时补缴。

2.在缓缴期间,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其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3.各县管理部参照市中心做法,同步开展网上办理缴存业务。

联系人:王辉   18055760196

中心邮箱:szgjjzx@126.com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