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战略决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附件8《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现就2021年相关材料报送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申请人于2021年8月1日至8月30日(不含法定休息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泗县教体局309室),现场审核,上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的(含3年)。
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上级部门常住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镇文化站等单位。以及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第一线。泗城镇、开发区不享受相关政策。
三、受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我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申请学费补偿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2.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3. 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2份;
4.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5.在基层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补充说明
1.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学费补偿应提供的材料清单,提前做好材料准备。
2.对于2017年应届毕业生并于2017年到我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人员,2020年没申请学费补偿的,2021年可以申请补报。
联系人: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李 伟
联系电话:7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