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拟征〔2021〕8 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拟对泗县屏山镇涂山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文件名:泗县2021年第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地块位置、范围、权属和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地块一:位于屏山镇涂山村,东至泗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西至屏山镇涂山村林地、耕地;南至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北至道路。该地块面积约0.9591公顷,为涂山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类建设活动,因政府组织实施的泗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稳定化飞灰填埋专区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公告,听取拟征收土地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人意见;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土地经批准后实施。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障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文件执行,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