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拟征〔2021〕7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拟对泗县屏山镇陈刘村、白庙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文件名:泗县2021年第5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地块位置、范围、权属和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地块一(S1、S2):位于泗县屏山镇陈刘村、白庙村,东至泗州大道(沥);西至104国道(沥);南至陈刘村、白庙村耕地;北至陈刘村、白庙村耕地,白庙安置小区。该地块面积约10.1216公顷,其中3.2294公顷为陈刘村村民委员会所有、6.8922公顷为白庙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政府组织实施的濉河路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地块二(S1、S2、S3、S4、S5):位于泗县屏山镇白庙村,东至白庙村沟渠;西至白庙村耕地;南至白庙村耕地;北至龙河路(规划)。该地块面积约3.1244公顷,为白庙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属于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因政府组织实施的长三角绿色农业园区公园绿地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地块三:位于泗县屏山镇白庙村,东至白庙村耕地;西至白庙村耕地;南至白庙村耕地;北至白庙村耕地。该地块面积约0.9771公顷,为白庙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属于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因政府组织实施的长三角绿色农业园区公园绿地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地块四:位于泗县屏山镇白庙村,东至屏山货运物流园;西至屏山货运物流园;南至彩虹大道(沥);北至白庙村居民点。该地块面积约1.0307公顷,为白庙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政府组织实施的银山路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公告,听取拟征收土地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人意见;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土地经批准后实施。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障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文件执行,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