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泗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5-19 15:31
一、申请条件
-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2. 做好安全警示、围挡等防护安全措施;3. 申请单位应当在挖掘前自行联系地下管线(煤气、通信、电缆、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调查,在施工时应在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挖掘,防止挖破地下管线,如在挖掘过程中出现地下管线破裂或意外情况时,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险,保证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
- 二、申请材料
- 行政许可申请表、因工程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图(申请挖掘城市道路提供)
- 三、办理流程
- 1.申请 、通过政务服务网站(https://www.ahzwfw.gov.cn/)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泗县企业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勘察: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收费:根据挖掘情况,收取费用
4.办结: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结果快递或到窗口领取
- 四、法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皖公网安备 341324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