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五、申报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注: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加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4、如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人应提供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5、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说明并附改变的相关资料。
6、其他证明材料(日常监管部门所提供的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确认证明及未因违法行为正被查处证明)
7、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核查→行政审批股决定→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7013951
十六、监督电话:0557-7022140
十七、办理地点:泗县开发区朝阳路102号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