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1-08-11 09:21:10 生成日期: 2021-08-11 09:21: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食品投诉举报】食品添加剂标注不明
词:

【食品投诉举报】食品添加剂标注不明

文章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11 09:21 责任编辑:苗群礼

投诉内容:
投诉举报请求: 1、 被投诉举报人赔偿投诉举报人购货款损失12元; 2、被投诉举报人赔偿投诉举报人1000元; 3、 贵局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 .条的规定自收到本投诉举报信后七天内告知本人是否受理、立案 4、贵局依法对被投诉举报人处以行政处罚; 5、责令被投诉举报人向社会发布公告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并通知所有消费者,责令被投诉举报人如实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给投诉举报人书面告知,责令被投诉举报人销毁涉案产品或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责令被投诉举报人将涉案产品的召回和处理情况向贵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记录存档以便查阅; 6、贵局给予投诉举报人最高举报奖励,并把此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以书面回复的形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事实和理由: 本人因生活需要,于2021年7月8日在“兴铭百盛购物中心(主体:滕州市兴铭商贸有限公司)”处花费4.5元购买了1件香叶恋山椒凤爪(条形码:6935128188917),本人发现涉案产品存在问题,具体如下: 一、 涉案产品声称添加“十多种天然香料”,配料表中却不标注,不符合食品标准的要求!使涉案产品明显声称“本产品以优质鸡爪为原料,配以十多种天然香料,........但是在涉案产品的配料表中没有看到十多种天然香料的标注,证明了涉案产品存在以下两种严重问题: 1、涉案产品中并没有添加十多种天然香料! 2、涉案产品中添加了十多种天然香料,但是没有在配料表中标注这十多种天然香料的名称! 根据(CB7718》第3.4条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根据《GB7718》 第4.1.3.1 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 1.3. 1.4的要求标示名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涉案才声称添加了十多种天然香料,但是涉案产品的配料表中并没有这十多种天然香料的标注,涉案产品中可能添加也可能没有添加这十多种天然香料,如果涉案产品没有添加这十多种天然香料,却宣传添加了十多种天然香料,那就是虚假内容、虚假宣传,是对消费者赤裸裸的欺诈,也严重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涉案产品中有十多种天然香料。如果涉案产品中添加了十多种天然香料却不标注,更是严重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因为有些不特定人群可能对某种香料存在过敏,如果恰好涉案产品就添加了这种香料,那么这些不特定人群食用涉案产品后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反馈信息: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对泗县香叶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证照齐全,并现场对投诉中反映的山椒凤爪进行现场检查,我们认为,该产品是以卤制工艺卤制而成,投诉人投诉的包装是老包装,配料表中没有标明香辛料,其中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以统一标注为香辛料,包装中已注明该工艺为卤制工艺,卤制工艺含有天然香料,可以不在配料中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该公司已自行整改,新包装上的配料表中含有香辛料,故不支持投诉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