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批复 内容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文日期: 2020-06-19 08:12:20 生成日期: 2020-06-19 08:12:2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东三环(G343开发区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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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三环(G343开发区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19 08:12 责任编辑:丁秀兰

泗水审批(2020)9号

关于东三环(G343开发区段)改造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泗县鼎盛交通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三环(G343开发区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泗交投[2020]4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东三环(G343开发区段)改造工程位于宿州市泗县境内,项目北起S303,南接G343,全线总长3.95km,按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功能)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0m、60m,设计时速60km/h;全线共设桥梁67.08m/1座,涵洞1道,平面交叉9处。属改建项目。

工程总占地25.60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36.21万m²,填方31.44万m3,借方10.04万m3,弃方14.81

m3;工程已于2019年4月开工,截止报批稿报出之日,主体工程施工期延期,预计2020年8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工程总投资2.3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64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整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水防治责任范围为

25.60hm²,其中路基工程区25.12hm²,桥涵工程区0.48hm²。(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根据《生产建设项目

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6.7%。本项目为公路改建项目,路面硬化面积较大,林草覆盖率调整为16.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2部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内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总量2017.0t,新增水土流失量1948.1t。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173.6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60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主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体系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泗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底前向泗县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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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8日

 

 

 

主送:酒县鼎盛交通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安徽鑫诚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泗县水利局                       2020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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