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征地工作程序
发文日期: 2021-09-02 08:35:29 生成日期: 2021-09-02 08:35: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泗政预征〔2021〕4 号
名  称: S216泗县段(新濉河至S306)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词:

S216泗县段(新濉河至S306)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章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02 08:35 责任编辑:赵万春

 

为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拟对泗县长沟镇戚庙村、泗城镇彭铺社区洋湖原种厂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S216泗县段(新濉河至S306)改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地块位置、范围权属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四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4.4021公顷,其中农用地3.6669公顷(耕地2.9892公顷),建设用地0.7352公顷,分别为:

长沟镇戚庙村1.8224公顷,其中农用地1.1024公顷(耕地1.0364公顷),建设用地0.7200公顷。

泗城镇彭铺社区0.8434公顷,其中农用地0.8282公顷(耕地0.4956公顷),建设用地0.0152公顷。

泗县农业农村局洋湖原种厂1.7363公顷,其中农用地1.7363公顷(耕地1.457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三、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政府组织实施的S216泗县段(新濉河至S306)改建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工作时序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公告,听取拟征收土地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人意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土地经批准后实施。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障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文件执行,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五、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