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9-01 08:39:10 生成日期: 2021-09-01 08:39: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泗政地征〔2021〕10 号
名  称: 泗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方案公告(2021-10)
词:

泗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方案公告(2021-10)

文章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01 08:39 责任编辑:赵万春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泗县2021年第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1〕1)批准,同意我县征收屏山镇涂山村集体建设用地0.9591公顷,用于集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泗县2021年第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屏山镇涂山村,东至泗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西至屏山镇涂山村林地、耕地;南至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北至道路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为屏山镇涂山村集体土地,面积0.9591公顷。

四、征收土地时间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展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4630/亩;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170/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本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