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县2021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宿〔2021〕2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泗城镇虹乡社区(三王村),刘圩镇秦场村,瓦坊镇瓦坊村用地范围内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3.6767公顷(耕地3.2755公顷),用于城镇、集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泗县2021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集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及所有权人
地块一:位于泗城镇虹乡社区(三王村),东至泗城镇虹乡社区(三王村)耕地;西至涂山路;南至泗城镇虹乡社区(三王村)耕地;北至泗城镇虹乡社区(三王村)耕地。该地块面积约1.5546公顷,为虹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二:位于刘圩镇秦场村,东至刘圩镇秦场村安置点;西至刘圩镇秦场村安置点;南至刘圩镇秦场村安置点;北至道路。该地块面积约1.9175公顷,为秦场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三:位于瓦坊镇瓦坊村,东至瓦坊镇瓦坊村耕地;西至彩虹大道;南至瓦坊镇瓦坊村耕地;北至瓦坊镇瓦坊村耕地。该地块面积约0.2046公顷,为瓦坊镇瓦坊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征收土地时间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泗城镇范围内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6400元/亩,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400元/亩;屏山镇、瓦坊镇范围内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4630元/亩,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170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规定本次依法批准征收土地范围内,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