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县2021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1〕3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赵位社区(赵位村)和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31.3657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泗县2021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及所有权人
地块一: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赵位社区(赵位村),东至赤山路(沥);西至赵位社区居民点;南至唐河路(沥);北至泗县中磁科技有限公司。该地块面积约1.9605公顷,为赵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二: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东至343国道(沥);西至清水沟;南至于圩社区耕地、清水沟路(沥);北至于圩社区耕地。该地块面积约2.1999公顷,为于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三: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东至于圩社区耕地;西至343国道(沥);南至于圩社区耕地;北至于圩社区耕地。该地块面积约9.7784公顷,为于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四: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东至于圩社区耕地;西至343国道(沥);南至于圩社区耕地;北至于圩社区耕地。该地块面积约10.6644公顷,为于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五: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东至于圩社区耕地;西至泗县地表水厂;南至于圩社区耕地;北至清水沟。该地块面积约6.7625公顷,为于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三、征收土地时间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6400元/亩,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400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本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