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9-08 10:49:44 生成日期: 2021-09-08 10:49:4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泗政地征〔2021〕12号
名  称: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增减挂钩)征收方案的公告(增减挂2021-2)
词: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增减挂钩)征收方案的公告(增减挂2021-2)

文章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08 10:49 责任编辑:赵万春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县2021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宿〔2021〕3)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赵位社区、东发社区(刘赵社区、张何社区)、曹苗社区(曹苗村)、衡尤社区,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于圩社区(于圩村),泗城镇四里桥社区、东关社区、虹乡社区(三王村),屏山镇白庙村用地范围内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9.0261公顷(耕地6.1469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8314公顷用于城镇、集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泗县2021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集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及所有权人

地块一位于泗城镇四里桥社区,东至泗州大道;西至八一公馆(在建);南至八一公馆(在建);北至石梁河路该地块面积约2.3789公顷四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二S1):位于泗城镇虹乡社区(三王村),东至城市花园小区;西至虹乡路;南至夏邱路;北至宁河路。该地块面积约0.6856公顷,为虹乡社区(三王村)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二(S2、S3位于泗城镇虹乡社区(三王村),东至城市花园小区;西至城市花园小区;南至夏邱路;北至城市花园小区。该地块面积约0.6801公顷为虹乡社区(三王村)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三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东发社区(刘赵社区),东至泗涂产业园集体土地;西至赤山路;南至南柳路;北至泗涂产业园集体土地该地块面积约0.1756公顷东发社区(刘赵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四: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于圩社区(于圩村),东至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西至东三环路;南至于圩社区(于圩村)耕地;北至303省道该地块面积约0.9496公顷大刘社区(大刘村)、于圩社区(于圩村)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五:位于泗城镇虹乡社区(三王村),东至虹乡路;西至屏山路;南至徽盐地产;北至城市之光安置区。该地块面积约0.6014公顷,为虹乡社区(三王村)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六(S1):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衡尤社区,东至艺海玻璃工艺有限公司;西至衡湾安置区;北至南二环路。该地块面积约0.0591公顷,为衡尤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六(S2):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衡尤社区,东至衡尤社区(拆迁区);西至衡湾安置区、南柳公园;南至南柳路;北至艺海玻璃工艺有限公司。该地块面积约1.0874公顷,为衡尤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七:位于泗城镇东关社区,东至赤山路、东关社区(拆迁区);西至东关社区(拆迁区);南至未加固斜坡;北至和顺悦澜庭小区。该地块面积约1.6224公顷,为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八: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曹苗社区(曹苗村)、泗城镇东关社区,东至虹乡剧院、曹苗社区耕地;西至赤山路;南至东关社区耕地;北至花园。该地块面积约1.1299公顷,为曹苗社区(曹苗村)、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九:位于泗城镇东关社区,东至东关社区耕地;西至赤山路;南至东关社区(拆迁区);北至农村道路。该地块面积约0.9629公顷,为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十: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东发社区(张何社区),东至东发社区(张何社区)(拆迁区);西至和顺紫悦府小区;南至运河南苑小区;北至古汴河。该地块面积约1.5656公顷,为东发社区(张何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十一: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赵位社区(赵位村),东至拖泥沟、赵位社区耕地、唐河路;西至拖泥沟、朝阳路、赵位社区耕地;南至唐河路;北至朝阳路。该地块面积约0.9198公顷,为赵位社区(赵位村)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十二: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赵位社区(赵位村),东至赵位新城二期、丹风路;西至朱山路;南至唐河路;北至赵位新城二期、汽车发动机改装及检测项目。该地块面积约0.8342公顷,为赵位社区(赵位村)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十三:位于屏山镇白庙村,东至白庙村耕地;西至白庙村耕地;南至江淮肉业饲料厂;北至彩虹大道。该地块面积约0.2050公顷。为白庙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征收土地时间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范围内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6400/亩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400/亩;屏山镇范围内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4630/亩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170/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规定本次依法批准征收土地范围内,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