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文件
宿青〔2021〕3 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各团县区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团市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程序
1. 组织推荐。2021年度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由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各团县(区)分别推荐。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为5家,各团县(区)推荐名额为10家。
2. 审核备案。团市委对各行业(系统)和各县(区)推荐的单位进行审核,将符合标准的确定为2021年度宿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二、创建范围
所涉及行业(系统)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
1. 法院系统: 基层人民法院及少年法庭等;
2. 检察系统: 基层人民检察院及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部门等;
3. 教育系统: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专门学校、青少年教育研究机构等;
4. 公安系统:公安机关治安、刑侦、禁毒、监管、交警、消防、网监部门的基层科、所、队等;
5. 民政系统:基层民政部门、收养工作机关、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等;
6. 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法律援助中心等;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业培训机构等;
8. 文化与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基层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公益性文化单位、基层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相关栏目及新闻出版单位、新媒体单位及栏目等;
9.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工商所等;
10. 质量监督系统: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局、基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11. 共青团系统:基层团组织、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公益类服务组织等。
三、创建标准
符合《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创建标准和分类创建标准,能够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四、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从加强党的群众工作、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将其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密切联系青少年的重要工作载体,认真组织推报活动。
2. 加强指导,扩大宣传。各单位要指导本行业(系统)创建单位扎实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要鼓励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研究解决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完善具有行业(系统)特点的青少年维权服务模式和维权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做法和成效,提高社会认可度。
3. 严格把关,按时推报。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创建单位符合条件、工作达标。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汇总盖章后于3月24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联系人:王婉,联系电话:7019886,邮箱:szsxtxw@163.com。
附件:宿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