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性别变更〕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
9 | 户口 登记项目 变更更正 122005000 |
性别 变更、更正 122005002 |
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籍室 2.办理条件;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性别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3.办理流程;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4.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5.办理时限;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