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泗县2021年第8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5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5.6927公顷,其中农用地1.9965公顷(含耕地1.7091公顷),建设用地3.6962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范围内,东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南至303省道(沥),西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
地块二: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范围内,东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南至303省道(沥),西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大刘社区(大刘村)(拆迁区)。
地块三: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范围内,东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耕地,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耕地,西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耕地,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拆迁区)。
地块四:位于泗县草沟镇草沟村范围内,东至道路,南至草沟镇草沟村耕地,西至草沟镇草沟村耕地,北至沱河新村。
地块五:位于泗县草沟镇草沟村范围内,东至草沟镇草沟村耕地,南至草沟镇草沟村耕地,西至道路,北至草沟镇草沟村耕地。
三、土地征收目的
地块一拟用于泗县东关换乘中心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地块二拟用于泗县东三环路北延段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地块三拟用于天然气固镇-灵璧-泗县支线(泗县输气站)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属于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地块四、地块五拟用于沱河新村道路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