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1-12-06 09:19:55 生成日期: 2021-12-06 09:19:5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食品投诉举报】产品标签问题
词:

【食品投诉举报】产品标签问题

文章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06 09:19 责任编辑:苗群礼

投诉内容:
举报请求: 1、依法责令被举报人召回涉案产品并进行销毁,对其行政处罚,处罚完毕后以最高奖励申诉举报人。 2、责令被举报人退还举报人购货款并承担举报人因本案申诉所产生的车旅费,误工费及资料打印复印费等。 3、依法书面受理申请人的投诉诉求,请在案件办结后书面答复举报人并依法书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事实和理由: 因生活需要举报投诉人于2021年6月9日在虹都超市购买到被举报投诉人销售的“芝麻酥糖” (生产日期: 20201130、 生产许可证: SC11337172107049)经举报人到家后细仔查明发现此产品有问题:涉案产品以大体字强调食品标签:“手工” ,称涉案产品以大字体宣称是以手工的工艺造成,但产品真实属性并非手工制作。生产销售厂家冠以手工制作以诱导消费者,违反GB7718 -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涉案产品应在商标名称附近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同时违反《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已构成事实上的欺诈。 另根据涉案产品厂家地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该产品涉嫌假冒,请贵局依法溯源。 以上违法事实处罚完毕,请依法奖励举报人。 附件:购物小票、付款记录、产品照片。
反馈信息:
2021年12月29日我所接到尾号为5633、5729投诉举报工单,投诉举报人张帅反映,在2021年6月9日泗县虹都超市以4.3元购买的商品: 芝麻酥糖,生产日期:20201130,其标签以大体字标有“手工”,但产品真是属性并非手工制作,违反相关规定。我所接到投诉举报单后执法人员及时对虹都超市进行检查,在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投诉人投诉举报的芝麻酥糖实物,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芝麻酥糖实物照片及购物小票,其购物小票上4.3元是购买吉人老面包的,并无芝麻酥糖,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购物袋外张贴的价格标签也是吉人老面包,总价4.30元。 商家也无法判断是否是自己售出,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商家已和投诉举报人取得了联系,投诉举报人对该商家的投诉已决定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