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救助审定
发文日期: 2021-12-07 15:03:40 生成日期: 2021-12-07 15:03:4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2021年度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词:

泗县2021年度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文章来源:泗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07 15:03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精神,省级下达泗县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万元,用于黑塔、刘圩、山头、瓦坊、黄圩五个镇在汛期期间遭受洪涝灾害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县减灾委印发了《泗县2021度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泗减救〔20211)文件,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一、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坚持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名单要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相关镇要从财政内网上传救灾资金发放名单,县应急管理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灾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泗县2021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户统计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村(社区)评议记录、公示图片、救助对象受灾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了救灾资金发放指导标准。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50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300元。3、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

二、要求有关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把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二要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实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挪用、挤占或截留;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预留救灾资金用于临时救济;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集中供养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严禁套用冬春救助资金补贴给敬老院使用。要积极配合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截止目前,3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已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