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情核定
发文日期: 2021-07-18 09:15:19 生成日期: 2021-07-18 09:15: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迅速开展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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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泗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18 09:15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单位:

近日我县普降暴雨,根据最新气象消息,强降雨过程预计将持续到19日,加之前期强降雨,造成河流水库水位上涨,低洼处内涝,导致农田作物被淹,房屋、道路等设施受损。为进一步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救灾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规范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一要严格灾情信息报送时限。各镇(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灾情收集、统计、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灾情上报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进一步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各类灾情,遇到突发灾情,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要求,及时作出响应,认真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和核报工作,为救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要及时开展灾情统计核查,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把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种类、灾害损失(农作物要分种类上报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及采取救灾措施等基本情况(初报)迅速上报。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尚未稳定之前,按照24小时零报告制度执行续报,每天上午8:00前必须报告一次,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二要提高灾情信息的准确性。各镇(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查,及时上报因灾伤亡失踪人口和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等信息。要建立规范的灾情信息档案,每次灾害要对相关基础资料、台帐做好记录、整理、完善、归档,重大灾情要有照片、视频等资料以备查阅。对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失踪的要确认身份、掌握到人。对因灾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存活或死亡的人员,要按失踪人员进行统计,当发现其仍然存活时要及时予以核减,当确认死亡时,要及时更正,并在因灾死亡人口指标中填报。对因灾住房倒损,要对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民房进行评估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核定完全倒塌、严重损毁、一般损毁等倒损房户数和间数,各类报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质保障股。

三要明确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力做好救灾工作

各镇(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思想,全力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绷紧防大灾、抗大灾这根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将防灾减灾救灾责任细化到各个领域、贯穿到各个环节、落实到各个岗位。二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避险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迅速调运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联系人:柏芳栋;电话:7022276邮箱242571833@qq.com           

 

 

                         泗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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