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征地工作程序
发文日期: 2022-02-19 16:11:17 生成日期: 2022-02-19 16:11:1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泗政征地预〔2022〕 1 号
名  称: 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1
词:

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1

文章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2-19 16:11 责任编辑:赵万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泗县2022年第1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土地9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8.8397公顷,其中农用地7.5978公顷(耕地5.2882公顷)、建设用地1.241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屏山镇白庙村范围内东至泗州大道,南至屏山镇白庙村耕地,西至虹城路,北至屏山镇白庙村耕地

地块二:位于屏山镇白庙村范围内东至泗州大道,南至屏山镇白庙村耕地、林地,西至屏山镇白庙村耕地,北至屏山镇白庙村耕地、林地

地块:位于屏山镇白庙村范围内东至屏山镇白庙村居民点、耕地,南至屏山镇白庙村耕地,西至屏山镇白庙村居民点,北至彩虹大道

地块:位于屏山镇白庙村范围内东至屏山镇白庙村耕地,南至屏山镇白庙村耕地,西至沟渠,北至屏山镇白庙村耕地

地块:位于屏山镇白庙村范围内东至屏山镇白庙村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屏山镇白庙村耕地

地块: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范围内,东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耕地,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耕地,西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耕地,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草庙镇)于圩社区(于圩村)耕地。

地块七:位于大杨镇杨集村范围内,东至大杨镇杨集村居民点,南至大杨镇杨集村居民点,西至大杨镇杨集村居民点,北至道路。

地块八: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曹苗社区(曹苗村)范围内,东至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曹苗社区(曹苗村)耕地,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曹苗社区(曹苗村)耕地,西至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曹苗社区(曹苗村)耕地,北至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曹苗社区(曹苗村)耕地。

地块九:位于瓦坊镇瓦坊村范围内,东至道路,南至瓦坊镇瓦坊村居民点、耕地,西至道路,北至瓦坊镇瓦坊村居民点、耕地

三、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宿州市泗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园内虹城路东段项目、龙河路东段项目、振兴路项目和固镇-灵璧-泗县天然气输气站阀室项目、大杨镇专职消防队项目、皖东北抗战纪念馆道路项目、瓦坊镇政府前道路西延段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二、三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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