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皖财综﹝2020﹞1241号)要求,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减免政策,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同级财政、价格部门协调配合,对所辖县(市)、区住建系统相关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核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注重舆论引导,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决防范和惩治乱收费的行为。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