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2-04-14 16:47:10 生成日期: 2022-04-14 16:47: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屏山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第三期)
词: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屏山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第三期)

文章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14 16:47 责任编辑:苗群礼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屏山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第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市监处罚〔2022381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泗县早之肴早餐店

92341324MA8LHHMA15

付欣欣

2022年3月27日, 我局依法对泗县早之肴早餐店进行检查,发现泗县早之肴早餐店食品待售区的展示柜内摆放着标称为“南糖北豆”酸梅汤24袋,标价2元/袋,每袋净含量300g,保质期六个月,生产日期2021年07月24日,至检查时,该酸梅汤已超过保质期。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

自觉履行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4.13)

 

2

市监处罚〔2022355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泗县韩光勤小吃部

92341324MA2RBC6KX5

韩光勤

2022年3月11日, 我局依法对泗县韩光勤小吃部进行检查,发现泗县韩光勤小吃部饮料待售区的货架上摆放着标称为微笑趣泡蜜柚味气泡水12瓶,标价2.0元/瓶,净含量450毫升,保质期九个月,生产日期2021年06月05日,该蜜柚味气泡水已过期。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

自觉履行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