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卫健委《医疗机构名称裁决》行政裁决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19 11:49
责任编辑:姜盈盈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裁决
二、事项类项
行政裁决
三、实施主体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五、申报条件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
六、申报材料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七、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决定→ 办结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数量限制 : 无
十一、结果名称: 行政裁决书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三、年检要求: 无
十四、联系电话: 0557-7095052
十五、监督电话: 0557-7058008
十六、办理地点:泗县不动产大厅卫健类综合窗口
十七、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皖公网安备 341324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