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文日期: 2022-03-10 09:58:13 生成日期: 2022-03-10 09:58:1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城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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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城管局机构职能

文章来源:泗县城市管理局(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10 09:58 责任编辑:吴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的实施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城市市容市貌、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察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和卫生健康意识。

(三)负责城市公厕、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主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依法承办市政基础设施的占用、挖掘审批和排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城市广场、水域(河道)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及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依法承办城区园林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依法承办经营资质审批工作。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相关行业有偿服务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地开展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评比。

(九)贯彻执行省政府对泗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在城乡规划区内,按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在城市规划区(含镇,下同)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