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见,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2、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对城镇规划区内涉及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罚建议,并以行政机关名义执行行政处罚。
3、配合县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涉及违反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测绘法律、法规的案件。
4、受理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城乡规划案件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5、承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