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征地管理政策
发文日期: 2021-06-07 15:07:57 生成日期: 2021-06-07 15:07:5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自然资办函〔2021〕983号
名  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的通知
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泗县政府办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07 15:07 责任编辑:厉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规划院、整治中心、信息中心、城乡规划中心,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6月3日
附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