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二、补贴范围:本县区域内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家庭农场经营者填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土地流转手续等相关材料,申请表需村里和镇里盖章,向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程序:中小型家庭农场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审批,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大型家庭农场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有关材料审查确定后,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3、工商登记程序:获得农业主管部门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工商部门要适当放宽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条件。
四、补贴标准:经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获得市级称号补贴1万元、省级3万元、国家级5万元(均为一次性。)
五、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
六、受理单位:泗县农业农村局
七、咨询电话:(0557-7015197) 通讯地址:泗县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4号
附件: 申请认定材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