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文日期: 2022-07-26 10:20:41 生成日期: 2022-07-26 10:20:4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6号
词:

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6号

文章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7-26 10:20 责任编辑:赵万春


政拟20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规定,现将S216泗县段(G343至五河界)改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和现状

实施S216泗县段(G343至五河界)改建工程项目的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27.3222公顷,其中农用地16.8825公顷(耕地12.8782公顷)、建设用地10.4239公顷、未利用地0.0158公顷。分别为:

草沟镇草沟村0.5557公顷,草沟镇大安村0.5499公顷,草沟镇街南村7.9703公顷,草沟镇秦桥村2.4081公顷,草沟镇侍圩村0.1757公顷,草沟镇瓦韩村2.6976公顷,草沟镇于韩村5.1645公顷。

二、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4040/亩农用地建设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8760/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的规定,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

对本方案有异议或提出意见建议的,最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反馈或提交书面意见反馈渠道:电话:0557-7024325,邮箱:2453039407@qq.com,地址:泗县汴河大道110号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苗国防。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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