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决算构成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泗县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泗发【2010】6号精神,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精神卫生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泗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县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范性意见和规划,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范性意见和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泗县卫生健康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告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卫健系统党建及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来信来访及机关后勤事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有关具体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承担健康泗县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宣传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疾病防控和妇幼健康股(县卫生应急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精神卫生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拟订饮水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
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防疫处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六)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拟订执行卫生健康有关法规规章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七)体制改革股(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承担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八)医政医管股(行政审批股、中医药管理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承担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卫生健康窗口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实施卫生健康行政审批。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老龄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脱贫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十)职业健康股。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第五条 县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
第六条 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单位决算构成
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单位决算仅包括单位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
纳入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021 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共 1 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0708.1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0708.1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4952.72万元,下降70.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增加地方试点收益专项债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二是2020年度增加医疗卫生网络设备项目支出。三是2020年度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项目支出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41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68.35万元,占98.6%;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148.34万元,占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36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7.01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460.4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0460.4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029.48万元,增长70.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地方试点收益专项债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二是增加医疗卫生网络设备项目支出。三是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项目支出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8.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20.61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247.7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支出(类)7247.74 万元,占 1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5.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补发2020和2021两年度一次性奖 励工资;二是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10367.01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4.13万元,支出决算为98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9%,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两年度一次性奖励工资。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安排行政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安排用于疫情防控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 。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790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安排用于乡镇卫生院购置疫情防控器材。
5.卫生健康支出 ( 类 ) 基层卫生机构 ( 款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项 ) 。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901.98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安排用于乡镇卫生院网络设备项目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 类)公共卫生( 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安排用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医疗补助项目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 类 )公共卫生( 款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19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安排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526.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批财力安排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费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县批财力安排用于日常运行。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 (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601.76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县批财力安排用于计划生育机构运行经费;二是用于计划生育医疗补助项目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 (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4320.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批财力安排用于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工
奖励性工资。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338.61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县批财力安排用于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工
奖励性工资。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43.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
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卫健委漏做行政单位医疗预算。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 12.1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录用事业人员医疗费。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 21 万元,支出决算为9.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安排用于医疗救助人员减少,资金调整安排用于疫情防控。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 。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98.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安排用于其他卫生健康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68.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7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9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2.88万元,比2020年增加1690.11万元,增长833.5%,主要原因是疫情突发购置专用材料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1年度纳入单位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2个项目,涉及资金21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0%。通过对 2个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全面反映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项目实施情况和执行结果,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本单位共组织对严重精神病障碍贫困患者集中供养、麻风病人医疗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21万元。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是自主实施。从评价情况看,能够全面反映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项目
2. 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宿州市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在 2021年度单位决算中公开对严重精神病障碍贫困患者集中供养、麻风病人医疗费2 个项目开展了单位决算项目绩效自评,决算项目绩效自评收到预期效果。
(1)麻风病人医疗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麻风病人医疗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6万元,执行数为 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通过项目实施,完善麻风病人医疗费补助机制。
(2)严重精神病障碍贫困患者集中供养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严重精神病障碍贫困患者集中供养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5.00 万元,执行数为 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对严重精神病障碍贫困患者全部集中救治。
从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看,卫健委所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时间节点完成,达到了绩效评价管理的效果和要求。从群众的反映和绩效评估也表明,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卫健系统项目绩效利益导向机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良好社会绩效。
下一步工作措施:
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以及
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及项目自评各项指标最优化,做好全面实施卫健委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足并及时改正和完善政策和改进预算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