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征预〔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泗县2022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3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25.4226公顷,其中农用地23.8307公顷(耕地20.2238公顷)、建设用地1.5919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泗水街道于圩社区、东发社区范围内,东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南至清水沟路,西至凤山路,北至唐河路。
地块二:位于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范围内,东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南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西至343国道,北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拆迁区。
地块三:位于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范围内,东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南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居民点,西至343国道,北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
三、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建设的需要,符合《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