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法律政策
发文日期: 2022-10-21 14:59:28 生成日期: 2022-10-21 14:59: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泗征办〔2022〕26号
名  称: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规范房源管理分配制度的通知
词: 政策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规范房源管理分配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泗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21 14:59 责任编辑:仝艳艳

 

 

 

 

 

泗征办202226

 


 

各股室各所: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置房源和过渡房源的管理,结合巡视巡察反馈整改意见,确保公开、公正、合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置房源是指移交中心的政府开发、回购、调剂房源,以及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移交房源。过渡房源是指政府调剂和征收用于征收户过渡的房源。

第二条  房源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分配,统筹使用原则。

第三条  安置房源实行信息化管理,户型、面积、楼栋号、安置情况统一录入“泗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智慧征迁安置房源管理平台系统”,做到公开、透明、动态管理。

第四条  移交安置房源和分配各部门房源要办好移交分配手续,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备案。

第五条  安置管理股按照征收方案和征收面积提出意见,报中心党组研究,科学合理分配房源。各所房源要有专人管理、所长负责。选房结束后及时把选房信息报安置管理股备案,剩余房源退回安置管理股,统筹使用,严禁各所之间隐瞒、私下移交、调剂房源。

第六条  选房时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到先签订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房,选择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实行楼层高低搭配、大小搭配、边中搭配。选房时及时登记完善被征收户相关信息。相关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应张榜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七条  安置房达到上房条件的要及时通知被征收人及时上房,结清找补款项,完善协议、资金、档案相关手续,开具上房通知单并报备,确保财务、档案、上房情况统一。

第八条  安置地点原则上保持就地、就近,对老弱病残、困难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先进模范、老干部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安置,须经本人申请,各所核实,报中心研究后,统筹安排。

第九条  办公室、各所要协助征收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加强审核,做好服务。

第十条  为科学分配房源统筹安置,确保国有资产不闲置,积极引导被征收户选择外围现房安置。

第十一条  过渡房由中心安置管理股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要有专人管理和服务,做好水、电、气等设施安全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各所在安排上房时,要认真核对过渡人员和过渡面积,按规定结算过渡费,并及时清退过渡房屋。

第十三条  中心安置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房源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对在安置房、过渡房管理、分配、使用工作中不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瞒报漏报的,视情节给与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泗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