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发文日期: 2022-11-09 15:10:43 生成日期: 2022-11-09 15:10:4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词: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文章来源:泗县统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09 15:10 责任编辑:统计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厅《关于申请审批安徽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的函》(皖人社函〔2022〕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制度。

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印发的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表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2月。

请贵厅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并向省统计局人口处提供调查数据。实施期间调查方案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送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

安徽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doc

安徽省统计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