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市政公用管理
发文日期: 2022-11-09 16:02:55 生成日期: 2022-11-09 16:02:5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道路封闭公告办理依据
词:

道路封闭公告办理依据

文章来源:泗县城市管理局(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09 16:02 责任编辑:吴馨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登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