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梁文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拟作出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梁文民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泗县卫健委三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5月12日前向县卫健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按时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参加听证人员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提供复印件。
(五)旁听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7097088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