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1-12-28 16:29:22 生成日期: 2021-12-28 16:29:22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20211228
名  称: 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词: 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文章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28 16:29 责任编辑:姜盈盈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艾滋病防治条例》(国令第457号)

二、申请材料:(1)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3)申请人就诊病例复印件或者就诊经过;(4)申请人就诊相关费用原始票据;(5)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及鉴定费用票据,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首问责任人接收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复审,出具书面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出具书面意见→卫生行政部门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市级人民政府再审批,并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补偿金支付给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补偿金后将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五、咨询投诉渠道:0557-709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