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1-12-28 16:28:31 生成日期: 2021-12-28 16:28:31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20211228
名  称: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词: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文章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28 16:28 责任编辑:姜盈盈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

二、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办理流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五、 咨询投诉渠道:0557-709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