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申请材料:
(1)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
(3)申请人就诊病例复印件或者就诊经过;
(4)申请人就诊相关费用原始票据;
(5)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及鉴定费用票据,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1个工作日
受理员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14个工作日审查员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记录审查过程及结论。
决定决定人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1. 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结论;
2.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送达10个工作日
送达人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五、咨询投诉渠道:0557-709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