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
二、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
服务对象: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
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服务内容
1.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补服督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2.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项目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3.组织开展叶酸招标采购、发放管理、追踪随访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落实。
四、服务流程:
1.准备怀孕的妇女。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生育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村医按每人每天0.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叶酸服用情况。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的生育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每月至少随访一次。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高危待孕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当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登记其叶酸服用情况,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五、服务要求:
1、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及流程组织开展叶酸发放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为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并进行随访管理,收集、整理和上报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投诉举报电话:0557-7099679
七、服务机构:大庄镇中心卫生院
刘圩镇中心卫生院
黄圩镇中心卫生院
长沟镇中心卫生院
草沟镇中心卫生院
丁湖镇卫生院
大杨镇卫生院
泗城镇卫生院
瓦韩卫生院
大路口镇卫生院
小梁卫生院
墩集镇卫生院
屏山镇卫生院
山头镇卫生院
黑塔镇卫生院
草庙镇卫生院
瓦坊镇卫生院
徐贺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上乡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可免费领取叶酸。
妇幼保健院
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