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内容分类: 违法建设
发文日期: 2022-11-03 17:14:02 生成日期: 2022-11-03 17:14: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泗自然资规罚字[2022]第1-04号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4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4

文章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03 17:14 责任编辑:赵万春


                        自然资规罚[2022]第1-04

 

被处罚单位:泗县佳诺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0723586694                     

营业场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赤山路东侧2号 

法定代表人:刘红                                   

案由: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我局于2022年10月13日对泗县佳诺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泗县佳诺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的厂区项目三层办公楼,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该办公楼原规划审批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545平方米。我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测,该办公楼东西长70.32米,南北宽13.74米,建筑面积为2886.82平方米,比规划许可多341.82平方米,建筑结构已经擅自变更为钢结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我局已于2022年10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也没有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安徽百盛塑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皖广厦评报[2022]字第154号,你公司的三层钢结构办公楼的建设工程评估造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壹仟壹佰壹拾元整(¥:1501110.00元),依法处以该三层钢结构办公楼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合计人民币柒万伍仟零伍拾伍元伍角整(¥:75055.5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处罚如下:

对你公司处以三层钢结构办公楼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合计人民币柒万伍仟零伍拾伍元伍角整(¥:75055.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泗县支行缴纳罚款

账号名称:泗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银行账号:34001727108059101010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本金。

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人: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

 话:0557—7020550

 址:泗县汴河大道110号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3日